1) 政策措施内容:
退役军人成功创业(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,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),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,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10000元。
注:本办法成功创业指创办初创企业。“初创企业”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、家庭农场等。
2) 办理材料:
① 《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》(此表在“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”自动生成);
② 退伍证(军官证)、申请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。
③ 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(如与第2项材料重复的可不再提供);如工商执照有变更情况,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《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》复印件。
④ 申请人银行账户凭证复印件;
⑤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(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可不再提供)。
3) 办理部门:
按创业实体法定登记证书(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)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。如县(市、区)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,向县(市、区)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;市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,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。
1) 政策措施内容:
退役军人成功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的,可以申请租金补贴。租用经营场地的年租金大于或等于4000元的,按每年4000元给予租金补贴;不足4000元的,按实际发生租金数额给予补贴。
注:本办法所称 “初创企业”,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、家庭农场等。
2) 办理材料:
① 《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》(此表在“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”自动生成);
② 退伍证(军官证)、申请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;
③ 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(如与第2项材料重复的可不再提供);如工商执照有变更情况,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《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》复印件。
④ 场地租用合同复印件(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,如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地址变更,租用合同地址也需对应变更。)并出示场地电子照片、视频或接受实地核查等方式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;
⑤ 缴纳租金的凭证复印件(发票、收据或银行流水,需载明租用具体地址并与注册登记地一致);
⑥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(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可不再提供);
⑦ 单位银行账户。
3) 办理部门:
按创业实体法定登记证书(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)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。如县(市、区)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,向县(市、区)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;市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,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。
1) 政策措施内容:
退役军人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三个月以上的,按其吸纳就业(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)人数(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)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。招用3人(含3人)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;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,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。
注:本办法所称 “初创企业”,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、家庭农场等。
2) 办理资料:
① 《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》(此表在“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”自动生成);
② 《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》(此表在“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”自动生成);
③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;
④ 属创办驿道客栈、民宿、农家乐的,提供所载地址为乡镇(不含街道)和经营范围包含餐饮业、住宿业或民宿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复印件,以及取得相应许可证的复印件(经营范围属“餐饮业”的,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;经营范围属“住宿业”、“民宿”的,提供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。);
⑤ 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(如与第4项材料重复可不提交);
⑥ 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;
⑦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(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可不再提供);
⑧ 单位银行账户。
3) 办理部门:
按创业实体法定登记证书(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)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。如县(市、区)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,向县(市、区)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;市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,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。
1) 政策措施内容:
退役军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(下简称个人贷款),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、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“捆绑性”贷款(下简称“捆绑性”贷款)。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小微企业可以申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。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,个人贷款和“捆绑性”贷款按合同签订之日同期限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标准(即贷款基础利率+3%)内据实贴息,退役军人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%给予贴息,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。对还款积极、带动就业能力强、创业项目好且符合重点扶持对象或小微企业的借款人,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,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。不属于重点扶持对象的借款人,只能享受1次贴息。对展期、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。
2) 申请条件:
【退役军人个人创业的】
① 提交贷款申请时年龄女性不超过55周岁、男性不超过60周岁;
② 有具体经营项目;
③ 已在揭阳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(包括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民办非
企业单位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家庭农场等类型,下同);
④ 在提交贷款申请时,除助学贷款、扶贫贷款、住房贷款、购车贷款、5万元以下小额
消费贷款(含信用卡消费)以外,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。
【退役军人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】
① 在揭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;
② 当年(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)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
25%(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%),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;
③ 无拖欠职工工资、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。
3) 办理部门:
按创业实体法定登记证书(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)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。如县(市、区)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,向县(市、区)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;市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,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。